李某所在楼地下室是热电公司的加压泵站,称因噪声影响休息,多次患病住院。
李某几次起诉热电公司,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近日,法院再次作出判决,判热电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1746.67元、病历复印费10.5元;精神损害抚慰金66000元。
供暖泵站有噪音
住户起诉索赔精神损失
男子李某是丹东某小区2楼住户,该楼地下室为热电公司的供暖加压泵站。
2010年,李某因泵站在供暖期内的噪声影响其休息,将热电公司及开发公司起诉到法院,要求泵站噪声的供暖期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
法院一审判两个公司停止侵害,于2010年度供暖期前将供暖加压泵站噪声整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。
2010年12月,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,法院向两个公司下达了书面通知责令整改。
2011年3月,热电公司称已对泵站全部机器设备进行了减低噪音处理。两公司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噪声标准鉴定,但因没有鉴定单位接受委托被退回,未执行完毕。
住户称噪音导致患病
两次起诉均获赔偿
在此案一审判决后,李某以两个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导致患病住院治疗,又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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